摘要
职位数量: 2
招聘人数: 9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2-11
工作地点: 杭州
公告详情
一、招聘基本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2.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
时间:2025年1月15日9时—2025年2月11日17时。
2025年1月16日9时—2025年2月1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2025年2月14日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angzhou.gov.cn/)上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不足招聘计划2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时间:2025年2月15日9时—2025年2月17日17时。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服务系统(https://gkzp.wsjkw.hangzhou.gov.cn:30004/rczp-admin/web/account_info/toLogin.html)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
1.考试采用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30%和30%)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笔试内容为本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2025年2月22日9∶00—11∶0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4的比例(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不得入围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2025年2月28日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angzhou.gov.cn/)上公布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可登陆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服务系统(https://gkzp.wsjkw.hangzhou.gov.cn:30004/rczp-admin/web/account_info/toLogin.html)查询笔试成绩。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学校核发的含有成绩单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如有列入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考察和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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